B/L 作業

House B/L 與 Master B/L

誰簽發、何時需要兩者,以及當兩者不一致時會發生什麼

每位貨運代理都會處理兩層提單 — 您簽發給客戶的(HBL)與承運商簽發給您的(MBL)。關係弄錯會導致貨物延遲、扣押,甚至與客戶的不愉快通話。

House B/L (HBL)

由 NVOCC 或貨運代理簽發給託運人。您與客戶之間的合約。

Master B/L (MBL)

由海運承運商簽發給 NVOCC 或貨運代理。承運商與您之間的合約。

主要差異一覽

HBL 與 MBL 服務不同的當事方、具有不同的目的,並通過不同的渠道流轉。

欄位House B/L (HBL)Master B/L (MBL)
簽發者無船承運人 / 貨運代理海運承運人(馬士基、地中海航運、達飛輪船等)
簽發對象託運人 / 出口商無船承運人 / 貨運代理
收貨人顯示實際買方 / 進口商無船承運人的目的地代理
託運人顯示實際賣方 / 出口商起運地無船承運人 / 代理
用途託運人提貨、信用證議付、清關承運人在目的地向無船承運人放貨
可議付?是 — 如以正本簽發(OBL)是 — 但託運人永遠不會看到
運費條款貨運代理向託運人收取的售價承運人向無船承運人收取的費率(即您的採購價)
誰交出?託運人向目的地代理交出起運地無船承運人向承運人交出
正本份數通常為 3/3通常為 3/3
海關是否要求?是 — 進口商使用 HBL 報關否 — 海關不會看到 MBL

HBL 與 MBL 在貨運中的流程

兩份提單分別流經完全不同的管道。以下是完整的生命週期。

整櫃流程(FCL)

1

託運人向貨運代理預訂。代理向船公司預訂。

2

託運人裝櫃。提交 VGM。貨櫃送至碼頭。

3

船公司簽發 MBL 給代理(託運人 = 代理名稱,收貨人 = 目的地代理)。

4

代理簽發 HBL 給託運人(託運人 = 實際出口商,收貨人 = 實際進口商)。

5

抵達目的地後:代理將 MBL 交還船公司 → 船公司將貨櫃釋放給目的地代理。

6

進口商將 HBL 交還目的地代理 → 代理放行貨物 / 簽發提貨單。

拼櫃流程(LCL)

1

多位託運人向無船承運人預訂 LCL。貨物送至集散站進行拼櫃。

2

無船承運人將多位託運人的貨物拼裝至一個貨櫃。

3

船公司簽發一份 MBL 給無船承運人,代表整個貨櫃。

4

無船承運人為每位託運人簽發各自的 HBL — 每批貨物一份 HBL。

5

抵達目的地後:無船承運人將 MBL 交還船公司 → 船公司釋放貨櫃至目的地集散站。

6

各進口商分別交還其 HBL → 集散站釋放各自的拆櫃貨物。

HBL/MBL 區分何時真正重要

日常中,這兩種提單在背後運作。但以下情況卻是該區分變得至關重要的時刻。

信用狀裝運

銀行談判時以 HBL(House Bill of Lading)為準,而非 MBL(Master Bill of Lading)。HBL 必須顯示實際託運人與收貨人,且裝船日期須在信用狀規定的裝運期限內。若不慎將 MBL 提交銀行,將遭拒絕——MBL 顯示的託運人是貨運代理而非實際出口商。

貨物放行延遲

提貨時須依序提交兩份提單才能放行:先提交 MBL(承運人向代理放貨),再提交 HBL(代理向進口商放貨)。若任一延遲——例如正本遺失在快遞中或電報放貨未處理——貨物便會滯留碼頭並產生滯期費。

三角貿易 / 轉換提單

若中間商不想讓買方知道供應商,貨運代理可在轉運港簽發轉換 HBL。MBL 在整個過程中保持不變,僅 HBL 變更——包括新的託運人名稱,有時甚至新的起運港。MBL 永遠不變。

貨物保險理賠

保險跟隨 HBL 而非 MBL。被保險人為 HBL 上所載的實體。若發生損壞理賠,檢驗師會要求提供 HBL 作為託運人與收貨人間運輸合約的證明。

海關清關

目的地海關使用 HBL 進行報關。MBL 對海關不可見。HBL 上的 HS 編碼、貨物描述及價值須與商業發票一致。MBL 的描述通常較籠統(如「FAK」或「據稱內含」)。

貨運代理與承運人之間的爭議

若貨物受損或遺失,貨運代理可憑海運提單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託運人則憑貨運提單向貨運代理提出索賠。兩份合約、兩次索賠。海運提單條款(海牙-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可能與貨運提單條款不同。

5 個 HBL/MBL 錯誤導致貨物放行延遲

每一個錯誤都曾讓貨物在港口滯留數天,全部都是可以避免的。

01

HBL 與 MBL 的櫃號不一致

HBL 上的櫃號必須與 MBL 完全一致。若承運商在碼頭進行櫃號替換(更換櫃號)卻未更新 HBL,海關將發現不一致並扣留貨物進行檢查。

海關扣留 + 檢查(2–5 天)
02

MBL 收貨人為錯誤的目的地代理

MBL 的收貨人必須是將處理貨物放行的貨運代理目的地代理。若填寫錯誤,承運商會將貨物放行給錯誤的一方。在船舶開航後更正此問題需進行 MBL 修改 — 手續費 100 美元以上,並延遲數天。

MBL 修改 + 放行延遲(3–7 天)
03

僅在 HBL 進行電報放貨而未在 MBL 辦理

兩份提單(B/L)必須分別完成放貨。若您僅電報放貨 HBL 卻未交還 MBL 正本(或反之),貨物將被卡住。無論 HBL 狀態如何,承運商不會放行,直到 MBL 完全清關為止。

目的地滯期費(每天 100–300 美元)
04

HBL 的裝船日期與 MBL 不一致

HBL 的裝船日期不得早於 MBL 的裝船日期 — 這在實際操作中是不可能的。若日期不一致且銀行或海關當局檢查時,將觸發調查。對於信用狀(LC)貨物,這將構成不符點。

信用狀拒收 + 出貨日期爭議
05

信用狀(LC)業務中向銀行遞交 MBL 而非 HBL

銀行需要的是顯示實際託運人/收貨人(符合信用狀條款)的 HBL。MBL 則顯示無船承運人(NVOCC)為託運人。銀行會立即拒絕 MBL 提交。這是一個新手常犯的錯誤,卻仍時有發生。

信用狀不符點 + 重新提交延遲

House B/L 與 Master B/L —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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