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運輸指南
查找您貨物的 IMDG 分類 - 瞭解訂艙前所需文件、包裝及標籤要求
貨物
UN 編號
分類
包裝組別
Lithium-ion batteries (in equipment)
Lithium-ion batteries (standalone)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in equipment)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standalone)
Lead-acid batteries (wet, non-spillable)
Lead-acid batteries (wet, spillable)
Nickel-metal hydride batteries
Capacitors (electric double layer)
Paint / lacquer / varnish
Paint related material
Isopropanol / isopropyl alcohol
Methanol / methyl alcohol
Ethanol / alcohol solution
Acetone
Nail polish
Perfumery products
Adhesives (flammable)
Gasoline / petrol / motor fuel
Diesel fuel / heating oil
Kerosene / jet fuel
常見誤報 - 經常未申報即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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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具僅供參考。IMDG 規則為權威來源。運輸前務必諮詢認證的危險品專家以核實分類。
9 個 IMDG 危險品類別說明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根據危險品所呈現的主要危害,將其劃分為 9 個類別。
危險品運輸前的必備資訊
每一批海運危險品均須符合六大面向的要求。缺少任何一項都可能導致貨物被拒收、延遲或沒收。
托運人危險貨物申報單(DGD)
多式聯運危險貨物表格(IMDG DGD)是最關鍵的文件。托運人必須完成並簽署該表格,申報聯合國編號、正確貨運名稱、類別、包裝類別、數量及包裝詳情。該表格必須在訂艙截止期限前提供給承運人。未經簽署的DGD,承運人在法律上禁止接受危險貨物貨物。
聯合國編號與正確貨運名稱
每種危險貨物均有一個4位數聯合國編號(例如,UN 3481為設備中的鋰離子電池)及《IMDG規則》中定義的正式正確貨運名稱。這兩者都必須在DGD、包裝標記及文件上按照《IMDG規則》的原文列出,不得使用縮寫或商品名稱。
包裝類別(I、II & III)
多數第3、4、5、6及8類貨物被指定為包裝類別,以顯示危險程度:PG I(極高危險)、PG II(中等危險)、PG III(輕度危險)。包裝類別決定所需的最低包裝標準。PG編號越低,包裝及標籤要求越嚴格。
標記與標籤
每個包裝必須標記聯合國編號(例如UN 3480)及正確貨運名稱。必須正確張貼IMDG危險品標籤——一個菱形標籤,顯示類別編號及危險符號。標籤尺寸至少為100mm×100mm,並貼在對比鮮明的背景上。海洋污染物需額外加貼海洋污染物標記。
聯合國認證包裝
危險貨物必須使用已按適用聯合國性能標準測試並認證的包裝。聯合國認證標記出現在包裝本身上(例如1A1/X1.2/300/23/...)。使用未經認證的包裝——即使是高品質的商用包裝——屬於違規行為。第I類包裝貨物需要最高規格的包裝。
隔離要求
IMDG 規則規定哪些危險貨物類別彼此不能裝載於同一貨櫃或船艙內。例如,第 3 類易燃液體必須與第 5.1 類氧化劑隔離。這些規則不僅適用於單一貨櫃內(同一訂單中包含多個危險貨物項目),也適用於船舶配載計劃。
為何危險品貨物會被拒收或扣留
違反危險品規定將面臨嚴重處罰,甚至可能導致貨物在港口被棄置。以下是最常見的合規失敗案例。
未申報危險貨物(DG)卻進行運輸
最危險且處罰最重的違規行為之一。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危險貨物是導致海上船舶火災的主要原因。違規後果包括貨物沒收、無限制損害賠償責任,甚至可能面臨刑事起訴。承運商與海關當局會定期進行X光掃描與抽樣檢查。
在危險貨物申報單(DGD)上使用商品名稱而非法定運輸名稱
在DGD上填寫「乾洗手液」或「70%異丙醇」而非IMDG法定運輸名稱(「ISOPROPANOL」)屬於申報錯誤。DGD必須使用IMDG規則冊中規定的精確名稱,即使微小偏差也可能導致訂艙被拒。
未經UN認證的包裝
為危險貨物(即使是看似低風險的第III類包裝組貨物)使用普通紙箱或商用塑膠容器屬於不合規行為。所有危險貨物的外包裝都必須標有UN性能測試標誌。這也是實際檢查中最常見的錯誤之一。
錯誤或缺少危險貨物標籤
張貼錯誤的危害類別標籤、使用尺寸不足的標籤(最小100mm × 100mm)或將其貼在被其他標記遮蓋的表面上均屬違規。每個包裝都必須顯示所有適用的危害標籤——包括必要時的副危害標籤。
未核對承運商的危險貨物限制規定
承運商擁有比IMDG規則更嚴格的危險貨物接受政策。許多承運商拒絕運輸特定瓦時以上的鋰電池、特定貿易航線上的有毒氣體,或整體第1類貨物。務必在訂艙前(而非之後)索取承運商的危險貨物接受清單。
缺少或過期的安全資料表(SDS)
每批危險貨物(DG)運輸均須附上最新的SDS(舊稱MSDS),並供緊急應變人員隨時取用。超過3年未更新的SDS,或與所運送產品不符的SDS,均屬違規。承運人與貨運代理均須保留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