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文件

原產地證明書

錯誤的原產地證明書類型會讓您喪失原本應享有的關稅減免權利。找到適合您貿易路線的正確證書。

CO 類型尋找器

選擇您的出口和進口地區以獲取正確的證書類型及其獲取方式。

請先選擇上方兩個地區以查看推薦的證書類型。
CO Types Explained

五大主要證書類型

每種類型服務不同用途。使用錯誤類型意味著即使有FTA適用也需支付全額關稅。

標準產地來源證

非優惠性

最常見的類型。由商會簽發,證明您的貨物在何處製造。它不減少稅費 — 僅證明原產地。多數信用狀、多數進口許可證及與您出口國無優惠安排國家均要求提供。

WHEN

使用時機:無FTA適用,或進口商/買方明確要求時

EUR.1 移動證明書

歐盟FTA

EUR.1用於歐盟與其FTA夥伴國之間。與標準產地來源證不同,它授予進口商在相關FTA下申請降低或零進口稅費的權利。由海關簽發 — 非商會 — 且貨物須符合相關協議中規定的原產地規則。

WHEN

使用時機:自歐盟出口至EFTA、地中海地區、非洲、加勒比及太平洋國家或其他歐盟FTA國家時

GSP 表格A

開發中國家

表格A簽發予自開發中國家出口至享有GSP優惠國家(包括歐盟、美國、日本、加拿大等)的出口商。它允許進口商在《普遍優惠制》下申請降低或零稅費。符合資格的國家與產品清單會定期變動。

WHEN

使用時機:自GSP合格國家出口至授予GSP優惠國家時

USMCA 證明書

美國/加拿大/墨西哥

USMCA於2020年取代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美、加、墨三國間貿易須提供USMCA證明書以申請優惠關稅稅率。與多數產地來源證不同,它可由出口商自行認證 — 無需政府或商會強制介入,但出口商須保留支持文件至少5年。

WHEN

使用時機:在USMCA框架下於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之間進行貿易時

ASEAN Form D

ASEAN

Form D 是 COO,用於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區域內貿易的原產地證明文件,適用於《東南亞國家協會共同有效優惠關稅協定》(CEPT)。該文件為成員國(文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之間的貿易提供優惠關稅稅率。Form D 必須由國家貿易部或海關當局簽發。

WHEN

適用情況:在 AFTA 框架下於 ASEAN 成員國之間進行貿易時使用

常見錯誤

導致原產地證明書失效的6個常見錯誤

01

在適用FTA時使用標準CO

如果您的出口國與進口國之間存在FTA,標準的商會CO無法獲得關稅減免 — 您需要特定的FTA證書(如EUR.1、Form A、USMCA等)。進口商因提交錯誤的CO類型而無法享受優惠稅率,需支付全額MFN關稅。

02

未能滿足原產地規則

每份FTA證書均要求貨物符合特定的原產地規則 — 最低當地含量、實質性轉型或稅則分類變更。若您的產品使用來自非FTA國家的零組件且未達門檻,即使持有有效CO,仍會被拒絕享受優惠稅率。

03

貨物描述與商業發票不符

CO上的貨物描述必須與商業發票及裝箱單上的描述一致。海關會核對這些文件。若CO描述為「紡織布料」而發票顯示「聚酯機織卷」,即使指的是同一貨物,海關也會提出質詢。

04

簽發機構錯誤

由商會簽發的EUR.1屬無效文件 — 其必須由海關簽發。在舊版NAFTA表格上提交USMCA證書無效。每種CO類型均有特定的簽發機構,若使用錯誤機構,無論內容如何,該文件均不具法律效力。

05

HS編碼缺失或錯誤

CO上的HS編碼必須與商業發票及報關單一致。錯誤的HS編碼可能將貨物歸入不同稅則類別 — 改變稅率、觸發非關稅壁壘,或完全使FTA優惠主張無效。

06

於出貨後申請

多數原產地證明書(CO)須於出口前或出口時申請。追溯式原產地證明書僅在特定情況下有效,並需遵循特殊程序。於貨物抵達目的港後申請通常為時已晚——進口商已繳納全額關稅。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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