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运单据

CMR 运单 — 完整指南

CMR 托运单是每批国际公路货运的运输合同。填写有误将使您的货物面临无上限的责任纠纷——CMR 缺失则可能导致索赔在受理之前即告失效。

承运人责任上限

8.33 SDR/kg

损货索赔时限

7 days

CMR 签发份数

3 originals

公约

CMR 1956 (Geneva)

CMR 逐栏填写说明

选择相应部分,查看适用栏目、填写责任方,以及货运代理必须核实的内容

发货人填写 Box 1(发货人姓名/地址)、Box 2(收货人姓名/地址)、Box 3(交货地点/日期)、Box 4(接管货物的地点及日期)、Box 5(随附单据)、Box 6(标志与编号)、Box 7(包裹数量)。作为发货人的货运代理须确保收货人地址完整——地址不全将导致拒绝交货并产生滞期费。

Box 1: 发货人

Box 2: 收货人

Box 3: 交货地点

Box 4: 接管地点

Sender (red)
Carrier (blue)
Consignee (green)
Logistics (yellow)
公路货运单据

CMR 运单逐步填写指南

CMR 托运单共有 25 个编号栏目,每个栏目均对应特定责任方——发货人、承运人或收货人。按正确顺序填写可有效防止纠纷、保护各方责任立场,并确保货物从提货到交货全程受法律保障。

Step 1

填写发货人、收货人及交货信息(Box 1–5)

Box 1:发货人(托运人)的完整法定名称及地址。Box 2:收货人的完整法定名称及地址——应为依法接收货物的实体,而非通知方。Box 3:交货地点及日期(填写城市或具体地址;若订舱时尚未确定,可填写"待通知",并于发运前更新)。Box 4:接管货物的地点及日期——即装货地址,包含邮政编码。Box 5:列明随附于 CMR 的所有单据,如装箱单、原产地证书、出口许可证或海关过境单据(T1/TIR)。Box 1–4 中的地址信息必须准确无误——CMR 是交货授权凭证,收货人地址有误将成为承运人对抗误交货索赔的抗辩依据。

Step 2

准确描述货物——标志、包裹数量与重量(Box 6–12)

Box 6:包裹上的标志与编号——须与装箱单及货物上的唛头完全一致。Box 7:包裹数量。Box 8:包装方式(托盘、箱装、桶装、散装)。Box 9:货物性质——描述须足以识别货物。危险品须在 Box 9 中填写 ADR 规定的联合国编号、正式运输品名、包装类别及危险类别。Box 10:统计编号(如海关要求,填写 HS 税则编号)。Box 11:毛重,单位为千克。Box 12:体积,单位为立方米。Box 11 中重量不准确将在地磅处造成麻烦,并影响索赔时承运人的责任计算——CMR 将责任上限设定为每千克毛重 8.33 SDR。

Step 3

填写运输指示与运费(Box 13–15)

Box 13:发货人向承运人发出的指示——温度要求、装卸注意事项、报关指示、通知要求或交货限制。上述指示对承运人具有约束力。若承运人无法执行(如无法提供温控运输),须立即通知发货人。Box 14:COD(货到付款)金额——如适用,承运人须在放货前向收货人收取该款项。Box 15:运费——注明运费系预付(由发货人支付)还是到付(由收货人支付),并列明全部议定费用,包括燃油附加费、通行费补贴及保险费。Box 15 中付款条款表述不清是货运代理与承运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常见原因。

Step 4

记录特殊协议与保留权利(Box 16–21)

Box 16:连续承运人——若运输涉及多个承运人(如一家卡车公司在途中将货物移交给另一承运人),应在此列明。根据 CMR 规定,所有连续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Box 17:遇到障碍时承运人的应对指示。Box 18–19: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未另行约定的特殊协议。Box 20:付款方——如适用,确认由谁支付关税。Box 21:签发地(城市)及日期。对于常规货运,上述栏目通常留空;但对于多承运人运输或海关监管货物的移动,这些栏目具有重要法律意义。

Step 5

承运人检验货物并记录保留声明(Box 23)

这是 CMR 流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承运人司机到达提货地点时,须检验包装状况、标志与编号、包裹数量,以及毛重(如可称量)。Box 23 为保留声明栏——这是承运人记录接管货物时可见差异或损坏情况的唯一机会。若承运人签字时未作任何保留,则在法律上表明其已接受货物在表面良好状态下、按所述数量交接。若承运人未能注明包装破损、包裹短少或铅封损坏,则事后无法就上述问题对索赔提出异议。货运代理须对其合作承运人进行培训,确保正确使用 Box 23——即便保留声明表述模糊(如"包装未经检验"),也胜于毫无声明。

Step 6

签发 3 份正本——发货人联、承运人联与随货联

CMR 公约要求签发 3 份正本托运单,以颜色加以区分:第一份正本(红色)由发货人留存;第二份正本(蓝色或绿色)随货同行,交货时移交收货人;第三份正本(蓝色)由承运人保存。第四份(黄色或粉色)通常供货运代理存档,但并非 CMR 公约强制要求。3 份正本须均由发货人与承运人在发运前签署。若收货人在交货时发现货物损坏或短少,须在签字前于随货联(蓝色)上注明保留声明,并将其退还承运人——此为后续索赔的证明文件。

CMR 公约

CMR 责任规则速览

依据 CMR 公约(日内瓦,1956 年)及 1978 年议定书修正版,适用于 CMR 成员国之间的所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

承运人责任限额

8.33 SDR/kg

以毛重计算,非申报价值

可见损坏索赔时限

7 days

自交货日期起计算

隐蔽损坏索赔时限

21 days

自交货日期起计算

法律诉讼时效

1 year

故意不当行为情形下为 3 years

承运人责任与突破限额的方式

每千克 8.33 SDR

根据 CMR 第 23 条,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责任限额为每千克毛重 8.33 特别提款权(SDR)——按实际损失或损坏货物的重量计算,而非按整批货物或单件计算。2024 年,1 SDR ≈ €1.15,即限额约为 €9.60/kg。以一批价值 €50,000、重 1,000 kg 的电子产品托盘为例,CMR 赔偿上限仅为 €9,600——远低于实际损失。突破限额的方式:(1)发货人在 Box 22 中申报利益价值并支付相应附加费——此情况下承运人须按申报价值赔偿;或(2)证明承运人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或等同过失,届时所有限额均予取消。货物保险可弥补 CMR 责任限额与货物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

损货索赔——保留声明与截止期限

交货时注明,7 days 内提出索赔

对于表面损坏(交货时可见):收货人须在签字前于随货 CMR 联上注明书面保留声明,并于交货后 7 days 内向承运人提交书面索赔。若收货人签字时未作任何保留,则视为交货完成且货物状况良好——承运人对表面损坏免除责任。对于隐蔽损坏(交货时不可见):收货人须于交货后 21 days 内提交书面保留声明。对于延误:书面保留声明须于交货后 21 days 内提交。上述期限一经错过,索赔权利即告消灭,不存在任何自由裁量空间。作为收货人的货运代理须告知收货仓库,在司机离开前立即检验货物,并在 CMR 上注明损坏情况。

e-CMR — 电子托运单

与纸质 CMR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MR 附加议定书(2008 年)允许使用电子 CMR(e-CMR),在所有 CMR 签约国内与纸质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e-CMR 平台支持实时数据录入、GPS 关联的交货证明、电子签名及自动时间戳——从根本上消除了保留声明时间方面的争议。截至 2024 年,大多数主要 EU 成员国已批准 e-CMR 议定书。对货运代理的关键优势:e-CMR 生成可核实的审计追踪记录——由于平台对每条记录均附有时间戳,承运人事后无法否认其是否已作出保留声明。使用 e-CMR 时,须确保双方系统具备互操作性,且所用平台符合附加议定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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