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 ULD 指南
单元装载设备将散装货物转化为单一结构单元,精确适配机舱货舱。若构建有误,ULD 将无法通过装载验收检查——情况更糟时,货物可能在飞行途中发生位移。
标准 ULD 类型
LD3、LD7、PMC
LD3 最大重量
1,588 kg
适用标准
IATA ULD 法规
地板载荷限制
约 730 kg/m²
ULD 类型对比
选择 ULD 类型以查看尺寸、容量及兼容机型
LD3 集装箱(AKE)
内部长度
1,534 mm
内部宽度
1,534 mm
内部高度
1,630 mm
最大总重
1,588 kg
参考容积
~4.5 m³
兼容机型
B737, B767, B777, A330, A350
ULD 的构建与交运流程
一个正确构建的 ULD 应结构稳固、重量合规、符合机身轮廓、正确固网,并完成全套单据。以上条件缺一不可——不能仅满足部分要求。
Step 1
根据货物特性与航线选择适合的 ULD 类型
ULD 的选择取决于货物尺寸、重量以及航线所用机型。LD3 集装箱(AKE)适用性最广——可装入大多数宽体机下层货舱(B767、B777、A330、A350),也可用于窄体货机主甲板。B747 和 A380 主甲板位置则使用 LD7 集装箱或 PMC 托盘。对于异形货物(如机械设备、艺术品、车辆),带网绳的 PMC 托盘比刚性集装箱更具装载灵活性。散装装载仅适用于窄体机(B737、A320)非增压下层货舱,且每件货物限重 32 kg。请与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确认 ULD 类型——每个机舱位置均有认证的 ULD 类型要求。
Step 2
构建前检查 ULD 状态
装货前须对 ULD 进行检查。IATA ULD 法规规定,凡存在结构损伤的 ULD——包括弯曲或开裂的框架、受损的底板、箱体破洞——均不得投入使用。受损 ULD 须加贴标识并移出服务,送至经批准的 ULD 维修机构进行修复。对于集装箱,须检查舱门密封、铰链及锁扣;对于托盘,须检查托盘底座有无翘曲、裂缝,并确认所有固定环完好无损。记录 ULD 标签编号(ULD 铭牌上标注 ULD 类型、序列号及最大总重),并在构建装载前核实最大总重。
Step 3
构建 ULD——重物置底,CoG 位于底座范围内
在 ULD 地面车或构建台上构建 ULD,以便叉车操作。首先将最重的货物置于底层,并使其重心居中于 ULD 底座之上。装载后 ULD 的综合 CoG 应尽量靠近几何中心——偏心装载会对机舱地板导轨产生不均匀荷载。由下至上逐层码放较轻货物。集装箱内的货物须保持在箱壁范围以内,不得突出。PMC 托盘上的货物须保持在该机型对应的机身轮廓以内(各航空公司为每个托盘位提供轮廓模板)。超出轮廓将导致 ULD 在机门处被拒绝装机。
Step 4
铺设货网并核查固定点
PMC 托盘及部分开放式集装箱须使用货网固定装载。货网的额定载重必须不低于货物重量——严禁使用额定载重低于货物重量的货网。将货网固定于托盘边缘所有指定锚点。货网须拉紧——松弛的网绳会导致货物位移。封闭式集装箱须将舱门或侧板完全锁扣。固网完成后,须检查:货物未超出轮廓、货网无明显损伤、所有锚点已锁紧,且总重未超过 ULD 最大总重。重型货物须在 ULD 内单独固定——不得仅依赖货网承重。
Step 5
粘贴 ULD 标签并完成 AWB
每个 ULD 须粘贴标签,注明:ULD 编号、目的地机场(IATA 三字代码)、发货人与收货人参考信息,以及装载后 ULD 的总重。AWB 须记录:ULD 类型代码、ULD 序列号、含皮重的总重,以及箱内货物件数。若 ULD 内装有危险品,DGD 须附于 AWB,并在 ULD 外表面粘贴危险品标签。航空公司将使用停机坪地磅核查 ULD 重量——若实际总重超过认证最大值,该 ULD 将无法装机。申报重量的准确性是安全要求,而非仅限于计费事项。
Step 6
在截关时间前将货物送达货站
每家航空公司及机场均设有货物截关时间——即针对特定航班可接受货物的最晚时限。对于由发货人或货运代理自行构建的 ULD,截关时间通常为航班起飞前 3 至 4 小时。超过截关时间接收的 ULD 将被保留至下一可用航班。货物到达货站后,地面代理将对 ULD 进行称重和检查。若 ULD 未通过重量检查、轮廓检查或单据检查,将被卸下重新构建——此过程可能耗费数小时。请在 ULD 构建与核查上投入充分时间,以避免货物滞留及重订仓位的损失。
ULD 规则速览
依据 IATA ULD 法规(ULD-BR)、IATA 危险品规则(DGR)及各机型专属轮廓限制。具体要求请以运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LD3 最大总重
1,588 kg
AKE——最常用类型
PMC 最大总重
6,804 kg
P6P——B747 主甲板
IATA ULD 法规
IATA ULD-BR
适用标准
机身轮廓
不得超出
按机型及舱位确定
ULD 重量限制
按 ULD 类型认证
每个 ULD 均在铭牌上标注经认证的最大总重(MGW)。这不是参考值——而是由 ULD 制造商认证、航空公司接受的结构性限制。超过 MGW 将损害 ULD 的结构完整性、机舱地板连接点,以及航班的重量与平衡计算。常见 ULD 重量限制:LD3(AKE)= 1,588 kg;LD7(AKH)= 3,175 kg;PMC(P6P)= 6,804 kg;LD11(AMP)= 6,804 kg。各航空公司可能设定低于认证 MGW 的运营限制——请查阅航空公司具体的 ULD 操作手册。
机身轮廓限制
须在轮廓范围内构建——无例外
飞机上每个 ULD 位置均有特定轮廓——即由机身几何形状决定的横截面形状,装载后的 ULD 必须符合该形状。对于 PMC 托盘,轮廓因机型而异,同一飞机上不同位置的轮廓也可能有所不同。LD3 集装箱本身已预成型,以适配宽体机下层货舱轮廓。装载超出轮廓的 ULD 将在机门处被拒绝——货机舱门无法围绕其关闭。轮廓模板可向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取得。对于 PMC 托盘上的异形货物,应在固网前用模板实际核验轮廓是否合规。
ULD 内危险品规定
附加规则与标识要求
ULD 内危险品须遵守 IATA DGR(危险品规则)。主要规定:DGD 须在 ULD 验收前附于 AWB;如适用,须在 ULD 上粘贴危险品类别标签及仅限货机(CAO)标签;放射性物质(第 7 类)对 ULD 在飞机上的位置有特定限制;某些危险品禁止装载于客机货舱(禁止客机运输——FPA),只能通过全货机运输。严禁将不相容危险品混装于同一 ULD——IATA DGR 表 9.3 详细说明了哪些货物不得共同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