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 公路运输指南
ADR 规范了 50 多个国家的危险品国际公路运输。违规不仅面临罚款,更可能令驾驶员、运营商及托运人承担刑事责任。
ADR 危险类别
9 个类别
豁免阈值
1,000 点
驾驶员证书
强制要求
覆盖国家
50 多个缔约国
ADR 类别参考
选择危险类别,查看标牌、要求及主要限制
3
Flammable
Examples
燃料、油漆、溶剂、醇类
包装等级
I、II 或 III
隧道限制
视数量而定,适用 B、C、D 或 E
主要要求
车辆内严禁火源
Orange panel example (tank vehicle): Kemler code top / UN number bottom. Packaged goods use plain orange panels.
危险品公路运输 ADR 合规操作流程
ADR 合规是托运人、承运人与驾驶员的共同责任,各方均有法定义务。请按以下步骤操作,确保每票货物在车辆出发前完全符合规定。
Step 1
对货物进行分类并确认 UN 编号
每种危险品必须分配一个 UN 编号——即用于识别特定物质或物品的 4 位数代码——以及一个 ADR 危险类别(1 至 9 类)。分类工作由托运人负责,而非承运人。请查阅 ADR 危险品清单(第 3.2 章)核查物质信息:该清单提供 UN 编号、类别、包装等级(I = 高危,II = 中等,III = 低危)、所需标签、特殊规定及限量/例外数量许可。对于未单独列出的混合物和制剂,须由具备资质的人员依据第 2 章标准进行分类。如有疑问,应委托 DGSA(危险品安全顾问)——分类错误是最常见的 ADR 违规情形之一。
Step 2
选用合规包装并对货包进行正确标记
ADR 针对各类别及包装等级规定了具体的包装标准。包装上须印有 UN 批准标志,证明其已通过相应标准的测试——请查找圆形 UN 符号及表明包装类型、性能等级和最大毛重的编码。标签方面:每个货包须贴附本类别的主要危险标签,如适用,还须贴附附加危险标签。超过 120 ml 的液体包装须加贴方向标签(此面向上)。货包上的标记内容包括:UN 编号(前缀"UN")、正式运输名称及托运人名称和地址。限量货物托运时,适用简化规则,但货包仍须贴附 LQ 标志。
Step 3
准备运输单据及所需特别证书
ADR 运输单据(DGD — 危险品申报单)须随附每票 ADR 货物。必填项目包括:格式为"UN XXXX"的 UN 编号、正式运输名称、类别、包装等级、总数量,以及托运人声明:"本人谨此声明,本批货物的内容物已按正式运输名称完整、准确地在上方进行了描述,且已按适用的国际和国家政府法规进行了分类、包装、标记及贴标/标牌,并在各方面均处于适合运输的正常状态。" 对于爆炸物(Class 1):可能需要额外的运输授权。对于放射性物质(Class 7):须获得主管当局批准。对于部分 Class 1 和 Class 7 货物:须提前通知承运人。
Step 4
核查车辆设备要求
所有 ADR 车辆——无论装载量大小——均须配备标准设备套件:驾驶室内至少一具额定 2 kg 干粉(或同等效能)的便携式灭火器,以及一具或两具适用于所载货物类型的较大灭火器;车轮止动器;便携式警示灯或荧光锥形标志;每名乘员一件高可见度背心;洗眼瓶;护目镜或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铲子(用于固体物质);排水沟盖板;以及集液容器。对于特定货物,可能还需额外防护装备(全套化学防护服、呼吸装置)。请查阅所属 UN 编号的特殊规定。驾驶员须随身携带所有设备并熟练使用。
Step 5
在车辆上张贴橙色板及危险标牌
ADR 车辆须展示:车辆前后各一块橙色矩形板(400 × 300 mm)。对于罐车或以散装方式运载单一 UN 编号货物的车辆:橙色板上还须显示 Kemler 代码(上半部分,危险识别编号)和 UN 编号(下半部分)。对于多 UN 编号的包装货物:车辆前后展示空白橙色板即可。危险标牌(菱形,250 mm × 250 mm)须张贴于车辆或罐体的两侧及后部。混装货物须展示所有相关危险标牌。标牌须清晰可见,不得被货物或固定装置遮挡。
Step 6
核查驾驶员 ADR 证书并进行应急程序说明
车辆驾驶员须持有适用于所运货物的有效 ADR 驾驶员培训证书。证书分为两类:基础证书(不含 Class 1 和 Class 7)及爆炸物和放射性物质附加证书。证书有效期为 5 年,须在到期前参加复训课程以完成更新。出发前,须向驾驶员说明:所运货物的具体信息、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参见书面指示内容)及行驶路线。车厢内须备有本次装载所有 UN 编号对应的书面指示(应急行动卡)——语言须涵盖驾驶员可理解的语言及沿途各国语言。这些文件是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的首要参考依据。
ADR 核心规则速览
依据 ADR 2025(关于危险货物国际公路运输的欧洲协定)。每两年更新一次。请以当前运输适用版本为准。
ADR 类别
9
Class 1 至 9 危险类别
豁免阈值
1,000 点
限量豁免
驾驶员证书
有效期 5 年
到期前须完成更新
橙色板
前方 + 后方
所有 ADR 车辆强制要求
1,000 点豁免规则
低于阈值时适用简化规则
ADR 第 1.1.3.6 章规定,当单辆车辆上危险品总量低于计算阈值 1,000 点时,可适用简化运输规则。每个 UN 编号的点数计算方式为:数量(千克或升)除以基于包装等级的系数(PG I = 50,PG II = 333,PG III = 1,000)。若所有危险品的点数总和低于 1,000 点,该车辆可豁免以下要求:橙色板要求、部分车辆设备要求及 ADR 驾驶员证书。基本标签、包装及运输单据要求仍须遵守。注意:Class 1、2、5.2、6.2 及 7 类货物有其专属规定,可能无法享受此项豁免。
隧道限制代码
A 至 E — 须按路线逐一核查
ADR 对每种危险品指定一个隧道限制代码(A、B、C、D 或 E)。代码 A = 无限制;E = 完全禁止通过隧道。欧洲各隧道运营商均会公布其适用的隧道类别——规划经过山区隧道(哥达德、勃朗峰、英吉利海峡隧道等)前须提前核查。英吉利海峡隧道有其专属的 Eurotunnel 危险品法规,与标准 ADR 隧道代码存在差异。忽视隧道限制是常见违规行为之一——不具备 ADR 功能的路线规划软件不会自动标记这些限制。
DGSA — 危险品安全顾问
常规 ADR 作业的强制要求
任何从事危险品运输、装载、卸载或包装的企业(特定豁免情形除外),均须指定具备资质的 DGSA。DGSA 负责监督 ADR 合规情况、调查事故、编制年度报告并向管理层提供建议。DGSA 须持有有效期 5 年的培训证书,通过考试后方可续期。DGSA 不对 ADR 违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责任由企业承担——但须确保企业制定了完善的操作规程。对于危险品移动量不足以设置专职岗位的企业,允许委托外部 DGSA。